澳门历史档案馆

复印服务

你必须在要求复印之前登记。请查阅以下例出之要求指引。

历史档案馆馆藏原件为档案资料孤本,且为不同载体,形式不一,为确保档案资料复制件之正确使用,务请注意以下各项细则,多谢合作:

  1. 只有已作登记的研究人员方可申请档案复制件。
  2. 请于接待处柜台办理复制申请手续。
  3. 只只有非特藏档案文献允许复制。
  4. 任何档案文献之复制,须请本馆职员协助进行。
  5. 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之规定。
  6. 复制仅限供私人查阅用途,倘其它用途须于〈复制申请表〉上注明,经馆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7. 复制价目表已由09/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公布并展示于接待处柜台。
  8. 倘时间条件许可,档案馆职员可提供有限量的复制服务。
  9. 当档案馆职员接获大量的复制申请时,在不影响其当班职责的情况下,将尽力满足研究人员之需要提供服务。
  10. 研究人员可向档案馆职员查询复制件费用。
  11. 当复制件完成后,档案馆职员即通知阁下,请阁下即办交费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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