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史档案馆

阅读区使用指引

已登记的研究员可使用我们的研究及复印设备。请查阅以下的使用指引:

  • 凡已按规定填写研究人员个人资料登记表者即可利用阅读区设施。
  • 凡已作登记的到访者必须于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
  • 进入阅读区前请将个人物品存放于储物柜内。
  • 为避免对馆藏档案造成损坏,在阅读区内只限使用铅笔。
  • 研究人员可于接待处柜台申请调阅档案文献资料。
  • 所有档案文献资料必须于专用座位上查阅,不允许自行传阅。
  • 倘需要可申请查询馆藏开放查阅年限。
  • 档案及特藏文献仅限于透过缩微胶卷查阅。
  • 倘需要档案馆职员协助者请向接待处职员查询。
  • 研究人员每次不得超过参阅三卷缩微胶卷。
  • 倘需于星期六查阅档案文献,请于星期五下午5时前递交有关申请。
  • 严禁涂划、修改、折叠或其它方式损毁档案资料。
  • 倘发现任何档案文献须作修复处理,请即告知档案馆职员。
  • 倘需暂时离开档案馆达15分钟以上者,必须退还所有档案资料,并从储物柜内取回个人物品离场。
  • 本馆保留清理所有超过15分钟无人认领物品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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