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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 - 确认申请须知

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

1. 基本资料

1.1 界别确认申请表(表格编号IC/CCC Modelo 001
1.2 身份证明局签发的证明法人已作登记的证明书、载有法人机关据位人名单的证明;
1.3 按身份证明局签发的载有法人机关据位人名单,倘若名单中之领导层成员同时担任所属界别的其他法人领导层成员时,须指出法人之名称及担任之职位;
1.4 法人代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副本;
1.5 公布法人成立及历次修改章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副本;
1.6 法人章程规定具权限的机关议决该法人作界别确认及为此而指定的代表的会议纪录副本。
 

 

2. 会务概述

2.1 如属首次确认,应包含申请前连续3年的会务概述;如属确认续期,应包含申请前连续5年的会务概述;
2.2 会务概述不多于2000字,并列印在A4纸上。

 

3. 活动报告

3.1 如属首次确认,应包含申请前连续3年的活动报告;如属确认续期,应包含申请前连续5年的活动报告;
3.2 每项活动报告必须包含:日期、时间、地点、主 / 协办机构、参与人数、活动概述(不少于500字)等,并列印在A4纸上。

 

4. 声明书(表格编号IC/CCC Modelo 002

附注: 一、 上述资料须透过邮寄或送交至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文化咨询委员会。不接受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
  二、 文化咨询委员会有权随时向申请者要求提供有助证明上述会务概述及活动报告的其他资料;
  三、 有关确认申请自资料交齐之日起进入审批程序。
  四、 表格下载 www.icm.gov.mo/ccc/  
查询及预约提交资料:ccc@icm.gov.mo
电话:8399 6969, 8399 6332
 

5. 表格下载 

 声明书

 界别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