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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影、演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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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根据五月二十日第一五/七八/M号法令,于一九七八年成立。其后于一九七九年根据九月二十八日第二七-F/七九/M号法令转为附属于教育司,直至一九九三年根据八月二十三日第四○/九三/M号法令,再转为从属于文化司署(现文化局)而运作。
 

职责: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之成员由不同政府机关之代表及社会人仕所组成,以客观及社会俗成之标准对公映、公演及公共娱乐节目的审别及入场时间、年龄提供意见,并履行由法律所规范之职务及行使赋予之职权。凡于本地区公映公演之活动皆须经由委员会进行分龄审别后,方得举行。

 

评审标准:

  按现行法例规定,委员会将采取下列分龄办法对公开映、演进行审别:

    A组 – 老少咸宜
    B组 – 未满十三岁不宜观看
    C组 – 未满十八岁不宜观看,十三岁以下禁止观看
    D组 – 未满十八岁禁止观看
    色情 – 未满十八岁禁止观看
        (受七月八日第10/78/M号法律第三条规定所限制)

  除了公开映、演要进行预先的审别外,在映、演场所橱窗内陈列的海报、介绍画及剧照,应预先送交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审别。
 

申请映演甄审之程序:

  一、活动举办人应于映、演举行前七十二小时向委员会提出审别申请;
  二、填写本会专用表格;
  三、递交该映、演项目之相关资料,包括:相片、海报、故事大纲及影像内容;
  四、倘若映、演之申请内容更改以致影响已作之评级时,应重新申请评级。
 

会址: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25号
  澳门互助会大厦5楼39室

电话:(853) 28 710 306
传真:(853) 28 710 31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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