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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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组织架构

澳门文化学会(现文化局)于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号法令设立,性质为公务法人,其目的在于籍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及在该区推广葡国语言文化以协助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文化及学术研究政策。

一九八九年,澳门文化学会改组,其中文名称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未变),其组织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 20/90/M 号法令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

经重组的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继续担负三重职能,即在所属领域进行规范、文艺培训及文化推广活动。

除历史档案馆和中央图书馆(原名澳门国立图书馆)外,又增设两个从属机构:演艺学院和视觉艺术学校(该校于一九九三年归入澳门理工学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第 63/94/M 号法令再次调整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之组织和行政架构,赋予该司署得以在文化领域发挥更大能量及运作能力的条件,并符合行政现代化和逐步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从而更确切地适应过渡期的需求。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经第 31/98/M 号法令,将澳门博物馆纳入澳门文化司署(现文化局)组织架构内。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5/2010号行政法规,文化局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辅助及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文化局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电话:(853) 2836 6866
传真:(853) 2836 6899
Email: postoffice@icm.gov.mo

组织架构图

宗旨

维护、保存及复原本地区文化、历史及建筑文物,并制订指令以保证其继续存在、供以享用及得以传播。

促进有利于认识澳门文化财产的研究。

促进及鼓励著书,确保及支持出版事业及出版物的传播。

组织及维持图书馆和档案馆,以推广阅读活动及支持研究。

促进、鼓励及支持文化艺术活动、艺术节、研讨会及其它具有文化性质的会议。

促进音乐、舞蹈及戏剧教学。

确保澳门博物馆之运作及其主题内容之宣传。

文化局提供
  • 文艺节目
  • 音乐会
  • 展览会
  • 电影周
  • 研讨会
  • 出版物
  • 文化杂志
  • 音乐课程及比赛
  • 舞蹈课程
  • 戏剧课程
  • 青年音乐比赛
  • 国际音乐节
  • 澳门艺术节
  • 澳门美术双年展
  • 图书及文件查阅
文化局还提供
  • 津贴
  • 研究奖学金
  • 出版物
  • 支持研究及艺术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