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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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第54/GM/97号法令以及文化局组织章程第63/94/M号法令对本地文化社团作出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开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录像等各方面的活动,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及民间组织的集体智能,推动本地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加强与外地的文化艺术交流,丰富澳门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