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递交申请表的理想时间
在出版物审校完毕,并已确定出版及发行日期后递交申请表是最适合的时间,因书号中心配号时间只需3个工作天,在出版物付印前预留一周时间即可,避免因过早申请书号而超越书号的有效时限(3个月)。
2. 国际标准书号适用于下列各类型出版物
- 印刷的图书及小册子、盲文(点字)出版物、地图等; 非印刷的教育性录像、幻灯片、缩微资料、盒式录音带、镭射唱片图书(有声图书)、电子出版物(如:机读磁带、磁碟、唯读光碟、国际互联网络出版物);
- 教育性多媒体出版物(包括文本资料)。
3. 国际标准书号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型出版物
- 短暂性印刷品(如:日历、日志、月历、年历、广告、海报、散页、单张乐谱、戏剧和音乐会节目表等类似产品); 音像出版物(如:乐谱、非教育性的录音带、唱片及影碟); 无文字说明的艺术印制品; 以宣传为主的印刷品(如:商品目录、价目表、新书简介等);
- 连续出版物(如:报纸、杂志、年报、年刊、活动报告、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
4. 填写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格的内容时,除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外,请特别注意以下栏目:
联系人姓名 - 应填写出版机构中最了解图书出版状况的人员姓名,而不是填上负责印刷或不了解出版状况的联系人姓名。
确实出版日期 - 应填写确实可以出版的年份和月份,倘图书资料更改、取消或逾期出版,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书号中心。
确实发行日期 - 应填写确实可以发行的年份和月份,因该日期将是本馆执行1989年10月31 日第72/89/M号的“法定收藏”法令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倘图书资料更改、取消或逾期发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书号中心。
5. 书号的有效期
书号自申请者填写“确实发行日期”中指定月份的最后一天翌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个月,按规定于指定期限内送交两份样本予澳门中央图书馆确认的书号,则永远有效。
6. 书号的确认与取消
已配发的书号,必须得到书号中心的确认,才正式生效,确认方式是出版者于指定期限内,按“出版法”送交两份印有相关书号的图书样本予澳门中央图书馆即可,逾期有关书号将会自动被取消,有关书号的使用,需要重新申请。未经重新批准,出版者不得使用已取消的书号,如有发现,日后有关书号的申请将被终止。
7. 图书资料的修改、延迟或取消出版
获配号的图书,图书资料若有任何更改(包括申请表格内各栏项资料)、图书延迟出版(针对版权页上之出版年月)或取消出版,出版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改图书出版资料通知书」「要求延长申请书号有效期」及「图书取消出版通知书」可于本书号中心索取或网页下载)通知书号中心,并提交已作修正的版权页及/或相关资料副本各一份,以便更新有关资料。若是取消出版,需退回所配予的书号及由书号中心所发出之证明文件正本,否则,日后有关书号的申请将被终止。
8. 图书出版后的送缴
按照1990年8月6日第7/90/M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作品出版后五天内,应向澳门中央图书馆送交所指的刊物样本两份作法定的存档,并按该法令第四十一条第一款e)项规定,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和期限送交应作法定收藏的刊物样本的出版社或从事同类活动的机构,将被处以800至3,000澳门币之罚款。
根据书号中心规定,倘出版者超越书号确认的期限(3个月)未能送缴图书样本予澳门中央图书馆,中心将不再受理新书号的申请,直至补办有关手续或送缴相关图书后,才恢复书号申请的资格。
9. 出版机构所在地之变更
出版机构若迁往其他地方办公,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版者地址变更通知书」可于本书号中心索取或网页下载)通知书号中心更改资料,并一并提交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已更新之“商业登记证明书”(指商业机构)或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社团修改章程”(指非牟利团体)副本一份,否则,新书号的申请将会暂时停止,直至出版机构补交有关所需的文件,才可恢复书号申请的资格。
10. 书号的印刷位置和格式
按书号中心规定,书号应印刷在下列位置:
- 版权页下方(如图)
澳门特别行政区统一使用附有“-”的格式,以清楚分辨各组字段,方便查检、统计和管理。出版机构在印刷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ISBN”及“-”符号绝不可缺,字母与数字间需留一空格,而不是“:”符号,ISBN的结构是没有中文字样的。
正确格式: ISBN 978-99937-0-014-2
(“ISBN”及“-”字符绝不可缺,字母与数字间需留一空格)
不正确格式: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99937-0-014-2
国际标准书号:978-99937-0-014-2
国际统一书号:978-99937-0-014-2
国际书号:978-99937-0-014-2
统一书号:978-999370014-2
书号:ISBN 978-99937-0-014-2
ISBN(国际书名号码):978-99937-0-014-2
- 封底下方(近书脊位置)
若需同时印上物品条码,书号应印于条码上方(如图)。出版者使用电脑软件重新编印条码,所有字符及格式必须与书号中心发出的式样完全相同,否则,出版者必须作出更正,待完全乎合书号格式的规定,才获批准配发往后所申请的书号,敬请留意。

11. 条码的印刷位置及颜色
- 印刷位置
直排本 – 封底的左下方(近书脊位置)
横排本 – 封底的右下方(近书脊位置)
- 印刷颜色
由于条码扫瞄器所发出之光柱是红色,条码内的条纹和背景必须提供最佳之光暗对比配搭。条纹应采用黑、深蓝、深绿或深啡色,但千万不可采用红色条纹。在背景方面,可采用白、黄、橙或红色,绝不可使用深色。黑色条纹跟白色背景永远是最佳之配搭。
可被扫瞄之颜色对比:
黑纹白底、蓝纹白底、绿纹白底、深啡纹白底、
黑纹橙底、蓝纹橙底、黑纹红底、绿纹红底、
蓝纹黄底、深啡纹黄底
不可被扫瞄之颜色对比:
黄纹白底、橙纹白底、红纹白底、浅啡纹白底、
黑纹蓝底、蓝纹蓝底、黑纹绿底、黑纹金底、
黑纹深啡底、白纹黑底
(摘自澳门物品编码协会出版之《如何设计及印制条码》指引单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