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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09
星期Friday

读者须知

  1. 书包、公事包或手提物品必须存放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2. 除馆长特许外,凡未满六岁之儿童进馆应由家长陪同。
  3. 团体参观者,应事先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 馆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于馆内嬉戏追逐、大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行为。
  5. 禁止在馆内吸烟、饮食或睡觉。
  6. 禁止携带动物及危险物品进馆。
  7. 保持馆内环境清洁,爱护馆内设施及图书资料,如有涂污或损坏,照价赔偿。
  8. 禁止坐在桌上或随意搬动阅览室内的桌椅。
  9. 贵重财物由本人妥善保管。
  10. 阅览室(区)内不得使用手提电话。
  11. 图书馆只供读者作阅览及自修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12. 未经馆长许可,不准在馆内拍摄及录像。
  13. 读者必须遵守馆长订下的其他补充性守则。
  14. 违反规则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随时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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