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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09
星期Friday
您好!首先很多谢 阁下向本馆赠送图书,对于 阁下所赠送的图书,本馆有以下的规定,烦请详阅及填写表格,并交回流通柜台,谢谢!

澳门中央图书馆受赠图书的处理规则

澳门中央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有效处理受赠图书资料,特订定本规则如下:

一、本馆接受的赠书以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为原则,如遇下列情况,将不会接受(澳门资料及珍贵图书除外):

  1. 内容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者。如:过旧之图书(出版年距今十年以上)、升学指南、教科书及考试用书等;
  2. 五年以前出版的理工类图书;
  3. 三年以前出版的电脑书;
  4. 二年以前出版之旅游指南;
  5. 盗版或有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6. 具宣传性质之宗教图书;
  7. 内容涉及不雅及暴力性的图书;
  8. 破旧不堪之图书;
  9. 残缺不全之套装图书;
  10. 装订不牢固、易脱落、缺页之图书;
  11. 书内有注记、眉批、画线等图书;
  12. 本馆已有3册复本的一般图书(流通量大者除外);
  13. 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如赠送资料为一般图书,赠送数量达300册以上,本馆可派员上门挑选适合本馆馆藏的赠书。

三、如赠送资料如为1980年前出版的澳门资料、古籍或其他珍贵资料,则不受册数的限制,本馆可派员上门挑选适合本馆馆藏的赠书。

四、若遇难以取舍或有争议者,得邀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研究。

五、本馆接受赠送图书资料后,均备专函致谢,并于纳入馆藏之受赠资料上注明赠送者。(不愿列名者可于赠送时明言)

六、除一般赠书处理程序外,于每一册(件)图书资料盖赠书章。

七、本馆有权决定受赠资料之典藏馆及转赠、淘汰或其他处理方式。唯决定纳入馆藏者,均依本馆一般图书资料处理之。

八、本规则经馆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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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更新日期: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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