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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09
星期Friday

储物柜使用守则

  1. 进馆读者所携带的书包、背囊、手提行李等物品必须寄存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2. 使用储物柜前,请先细阅张贴于储物柜面上的「存物及取物操作指引」,并按照指引操作。
  3. 如储物柜发生故障,请与本馆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系。
  4. 钱包、手袋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图书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5. 储物柜严禁放置食物、饮料、餸菜、易腐烂变质之物品,违禁、易燃及爆炸性等危险物品。
  6. 请爱惜公物,小心使用储物柜,如故意破坏者,须负赔偿责任。
  7. 请小心保管储物柜之「密码纸条」,切勿外泄,否则后果自负。
  8. 如读者忘记储物柜「密码」或遗失「密码纸条」而需要馆方协助开启储物柜,请到借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馆方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一同进行开锁程序,而物品经双方当面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9. 离馆前,切记取回储物柜内的物品,本馆于每日闭馆后会进行清理储物柜,如发现任何物品留存在储物柜内,图书馆不负责保管。检获之贵重物品将交予警方处理。如经馆长同意,图书馆得作暂时保管,如需领回物品,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确认物品后,方可领回。
  10. 保持地方清洁,使用后的「密码纸条」请放置于废纸箱内,切勿随地抛弃垃圾。

资料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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