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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09
星期Friday

多媒体视听室及互联网服务

  1. 凡持有澳门中央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可免费使用多媒体视听室的各项服务;
  2. 使用多媒体视听室服务的人士,须亲临图书馆办理登记或预约手续,办理时须出示有效读者证,旅客则须出示旅游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妥申请表格,不接受电话或其他方式办理;
  3. 已预约使用多媒体视听室服务的人士必须依时到达,逾时十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须重新办理登记。倘若有读者临时轮候,则由临时轮候者补上;
  4. 若使用期间无故离开座位超过预约时间十分钟者,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5. 年满八岁的读者,可独立使用互联网服务,未满八岁者,应由家长陪同;
  6. 使用的设备及座位由馆员安排,每套视听设备仅供一人使用,但特殊情况且经馆方获准者除外;
  7. 读者每天只可使用多媒体视听室一次,使用互联网限时一小时,其他服务则限两个小时,如无其他使用者轮候或预约时,可续用;
  8. 于闭馆前十分钟停止多媒体视听室的服务;
  9. 不得使用非本馆的视听资料;
  10. 本室只作为读者自学、搜寻资料 ,严禁浏览不雅网站 (如:色情、暴力等网页)、上网投注及从事赌博活动、使用ICQ、网上聊天室及网上游戏;
  11. 若使用者损坏视听资料及其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12. 室内禁止使用手提电话、不准饮食、吸烟、聊天及进行其他骚扰行为。如不接受劝喻者,馆员有权请该读者离馆;
  13. 凡违反以上规则者,将被暂停使用澳门中央图书馆多媒体视听室及停借图书30天。

资料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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