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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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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条 款

 

(最近更新:2003 年 5 月)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 “澳门艺术网”(www.macauart.net)是由政府提供技术及行政资助,由编辑委员会独立运作的澳门公众艺术平台;“澳门艺术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本服务条款严格执行。当您使用“澳门艺术网”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 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澳门艺术网”的正式会员。

2)“澳门艺术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澳门艺术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会会员的权利。“澳门艺术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3) 若您为未满十八岁,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并应于您的家长(或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之修改变更后,方得使用或继续使用“澳门艺术网”。当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澳门艺术网”时,即表示您的家长(或监护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之修改变更。

2、服务简介:

1) 服务对象为一般的艺术爱好者,没有国藉、性别及年龄限制。目的是为您们建立一个交流之平台,借以推动澳门文化艺术之发展。因此,您了解“澳门艺术网”为一提供资讯交流服务平台的网路服务网站,并同意对自已所有言论之内容负责一切法律责任。

2)“澳门艺术网”所提供的免费网页、免费社团平台、免费社区平台、个人电子发报系统、聊天室、留言版或讨论区等各项服务,均允许会员及网络使用者主动传播或张贴讯息或发表自己的言论。这些内容并不代表“澳门艺术网”的立场,应由传播、张贴或发表者本人自负其责。“澳门艺术网”对于会员及网路使用者的言论不负责任,亦不担保各使用者其署名之真实性。

3) “澳门艺术网”上刊登各项服务讯息,该等内容均系由服务提供人所为,“澳门艺术网”仅系提供刊登内容之媒介。您透过“澳门艺术网”上所提供之服务资讯,其间出现任何争议,仅存在于您与服务提供人间,与“澳门艺术网”无关。

4)  会员经由“澳门艺术网”所接收之所有电子邮件及其相关资料,均为会员与电子邮件寄件人间之个人通讯,如该电子邮件之传输或其内容涉及不法或侵权时,会员同意,对于该等不法或侵权,应由电子邮件寄件人自行负责,会员并应自行向电子邮件寄件人伸张其权利。

3、您的注册义务:

1) 为了能使用“澳门艺术网”服务,您必须同意以下事项:

a) 依本服务之注册程序,提供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b) 维持并更新您的个人资料,并确保其为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澳门艺术网”保留结束您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2) “澳门艺术网”服务使用会员制度作为注册及登入之手段。如您在本服务中设立了注册,即表示您的注册被确认,并启用了一个会员的帐号。您于注册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将储存在“澳门艺术网”会员资料中,有关会员制度、如何保护及使用您的资料,可参阅“澳门艺术网”之“会员申请同意书”。

4、“澳门艺术网”私隐权政策:

由“澳门艺术网”保存并与您有关的「登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依本网站之「私隐权政策」受到保护和规范。

5、会员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您将负完全的责任。为维护会员自身权益,请勿将帐号和密码泄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转让予他人使用。若会员发现帐号或密码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异常破坏使用安全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澳门艺术网”的工作人员并为您修改,以免损害其本身权益。“澳门艺术网”对您未遵守本规定,所衍生之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6、会员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法使用“澳门艺术网”服务,并承诺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法例。您同意并保证不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澳门艺术网”服务上;

b)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能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c)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澳门艺术网”服务;

e)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f)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或张贴虚假不实、引人犯罪之讯息;

g) 其他“澳门艺术网”服务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7、会员行为:

1)  由会员公开张贴或私下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均由「内容」提供者自负责任。“澳门艺术网”服务无法控制经由其张贴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其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了解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本网站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网站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

2)  您了解“澳门艺术网”服务并未针对该「内容」而事先加以审查,但本网站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绝或移除经由本网站提供之任何「内容」。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就「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及必须自行加以评估并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您了解并同意,“澳门艺术网”服务依据法律的要求,或基于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机关、司法警察或未成年人之监护人时,得加以保存及揭露:(a)遵守法令或政府机关之要求及法律程序,(b)执行“澳门艺术网”服务条款,(c)回应任何侵害第三人权利之主张,或(d)保护“澳门艺术网”服务及其会员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8、与第三人网站的连结:

1) “澳门艺术网”服务连结之网站不属本服务责任及控制之范围。连结网站对您的私隐权提供何等保障,请参考有关网站上之声明。本服务对此概不负任何责任。

2) 对于经由“澳门艺术网”连结至其他网站而取得的资讯,本服务概不担保其为完全正确无误。

9、下载资料:

对于您使用“澳门艺术网”服务或经由本服务连结之其他网站而下载的软件或资料,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应于下载前自行斟酌与判断前述软件或资料之合适性、有效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权利,以免遭受损失(例如:造成您电脑系统受损、或储存资料流失等);本服务对于该等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担保责任免除:

1) “澳门艺术网”服务对辖下之各项服务,不负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责任。本服务不保证各项服务的稳定、安全、无误及不中断。您明示承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害。

2) “澳门艺术网”服务对于透过本网站推介之产品、服务或表演活动,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了解您透过本服务所得悉的产品、服务或表演活动,全由其提供者负全责,若有任何瑕疵或担保责任,均与本服务无关。

11、智能财产权的保謢:

“澳门艺术网”服务所使用之软件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服务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智能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不得迳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译。若您欲引用或转载前述软件、程式或网站内容,必须依法取得本服务或其他权利人的事前书面同意。尊重智能财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对本服务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12、您对“澳门艺术网”服务之授权:

若您无合法权利得他人授权,不得使用、修改、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并将前述权利转授第三人,请勿擅自将该等资料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澳门艺术网”服务。任何资料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本服务时,视为您已允许“澳门艺术网”可以基于公益或私益之目的,无条件使用、修改、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该等资料,并得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您对此绝无异议。您并应保证本服务使用、修改、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转授权该等资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能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应对本服务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13、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澳门艺术网”服务得基于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或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并将您上载至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或删改。本服务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于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务条款之所有规定提供之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得终止,您承认并同意,本服务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及停止本服务之使用。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终止,本服务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14、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澳门艺术网”服务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本服务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会员只能在本服务和其他权利人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本服务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或“澳门艺术网”服务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本服务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澳门艺术网”服务授权。

15、通告:

所有发给会员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6、禁止从事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

“澳门艺术网”就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会员规范,有最终决定权。若“澳门艺术网”决定会员的行为违反本会员规范或任何法令,会员同意“澳门艺术网”得随时停止帐号使用权或清除帐号,及停止使用“澳门艺术网”服务。会员在违反法律规定之事情,应自负法律责任。“澳门艺术网”得不待通知,随时取消或停止会员之会员资格、或加以限制,会员不得因此要求补偿或赔偿。

17、损害赔偿:

因会员违反相关法令或违背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引致“澳门艺术网”或其他相关人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因进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师费用)时,会员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填补其费用。

18、个别条款之效力:

本服务条款所定之任何会员条款之全部或一部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19 、法律: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及适用,以及会员因使用本服务而与“澳门艺术网”间所产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应依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法律。其因此所产生之争议,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解决。“澳门艺术网”欢迎您反映对此份约定的意见。如果您认为本服务有任何违反本条款之处, 请以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

澳门艺术网

电话:(853) 28 366 866

传真:(853) 28 366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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