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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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在世界范围内明显加快,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城市人口、土地、资源、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矛盾,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冲击。如何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使之传于久远,造福子孙后代,正是我们国家乃至全球社会当今所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澳门作为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城市,积累了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保留著独特的人文风貌,“澳门历史城区”在2005年7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澳门的文化遗产成为举世瞩目的人类所共有的财富。在推动建设澳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著更大的挑战。
世界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以及环境所包含的一切历史的、社会的、精神的、习俗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活动。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多元的,必须将保护与城市建设、政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当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应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先地位,其他利益必须为保护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作出让步。
正是基于这些新理念、新认识,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情,遵循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积极采纳《文化遗产保护法》法案大纲公开咨询所取得的意见和建议,特区政府制订推出《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 ,并围绕文化遗产的法律技术概念进行编排,包括不动产类、动产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全面,也更易于了解和应用。
《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的制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将为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有效地展开,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基础,同时也是保障公民享有文化遗产,实现澳门广大市民长远利益的重要途径。《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全文,可于http://www.macauheritage.net/mhlaw 下载。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就法律草案的完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及建议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以如下任一方式提出: